附件一:
单位基本情况
01单位名称
02地址及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代码

单位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03联系人情况 姓名 所在部门
电话 电子邮件
04隶属关系
05单位类型 党委机关 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 企业 其它
06单位所属
行业类别
财政 银行 铁路 民航
工商管理 税务 教育 电信
电力 广播电视 新闻 国防工业
公安 审计 海关 防汛抗旱
保险 社会福利保障 商业贸易 卫生
社会服务 农业 科研 证券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社会团体 其它
07上级主管名称
单位内信息系统基本情况
08系统名称
09系统情况 信息系统
所属类型
1
业务信息
类型
1
信息系统
服务范围
1
业务对信息系统依赖程度 1
系统无法提供(有效)服务造成损失情况 1
制表人: 填表日期:2008年5月9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主要用于调查信息系统及单位的基本情况;
2 本表中的“单位”是指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
3 本表主要由各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负责填写;
4 本表中位置不够填写的地方可自行调整或另附纸张说明;
5 本变种有选择的地方,如未作特殊说明均为单选项,用户在选择时请在左侧“”内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中注明详细内容;
6 本表中需要填写数字代码的地方,请在“”中直接填写;
7 本表中02项“行政区划代码”中6位代码是指单位所在地(区、市、州、盟)的代码,该代码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2260-1995)一致,以北京市举例:标准6位地址码的构成如下:
   110000,北京市
   110101,东城区
   110102,西城区......
8 表中第04项“隶属关系”填写时可以参考《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 12404-1997);
9 本表中第06项,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所属行业类别可以多项选择;
10 本表中第08项,“系统”是指一举《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信息系统中可以为定级要素赋值的最小单元,该名称的填写请遵循“信息系统名:业务子系统名”的命名规则,无业务子系统的直接填写信息系统名;
11 本表中第09项,填写“系统情况”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